歐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英文,中文)第10條規(guī)定,玩具在投放市場前應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在指令附錄II特殊安全要求的第I部分中,規(guī)定了玩具應符合的機械和物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注1]:
玩具及其配件,以及固定玩具的固定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適當時,還必須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以承受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壓力,以防止玩具因破碎、變形而引起傷害人體的危險。
玩具上的可觸及邊緣、凸出部分、軟線、電纜和緊固件的設計和生產,須保證盡可能減少與其接觸時傷害人體的危險性。
玩具的設計和生產必須避免配件的活動對人體產生傷害,或將此種危險減到zui小程度。
防止窒息方面:
玩具及其零部件不能具有任何絞扼窒息的危險。
玩具及其零部件不應具有任何由于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隔絕空氣流通所導致的窒息危險。
玩具及其零部件的大小必須合適,不會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置于下呼吸道入口的物體堵塞內部呼吸道而隔絕空氣流通所產生的任何窒息危險。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明確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組合部件或任何可拆卸部件的大小必須合適,不致為兒童吞咽或吸入。此要求同樣適用于預定放置于口中的其他玩具、其組合部件及可拆卸部件。
玩具零售時采用的包裝不應具有任何由于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導致的扼死或窒息危險。
食物中包含的或與食物混在一起的玩具必須單獨包裝。為其提供的包裝的大小必須合適,以避免其被吞咽和/或被吸入。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以上(e)和(f)點所指的球形、卵形或橢圓形玩具包裝及,其可拆卸部件或任何帶有圓頭包裝的圓柱體玩具,必須大小合適,以防止其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置于下呼吸道入口而引發(fā)呼吸道阻塞。
在食用時緊密附著在食品之上,并且如欲直接接觸到玩具必須先吃掉該食品的玩具,應予以禁止。其它直接附著于食品上的玩具的部件應滿足上述(c)和(d)點的要求。
水上玩具的設計和生產應盡量考慮玩具的推薦使用方法,盡可能減少使玩具失去浮力和使兒童失去支撐的危險。
對于進入其內部且進入后對進入者構成一個封閉空間的玩具,必須能有一個使預定使用者很容易從里面開啟的出口裝置。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能令使用者移動的玩具,應盡可能配備適用于這類玩具、且足以制動玩具生成的動能的制動系統(tǒng)。此類系統(tǒng)必須便于使用者操作,且不會有彈出或對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必須對電力驅動的乘騎玩具的zui大設計時速予以限制,以便將傷害風險降到zui低。
彈射玩具的形式和結構,以及玩具依此設計目的發(fā)射時彈射體所具有的動能,考慮到該玩具的特性,不得對使用者或第三者帶來身體上的傷害。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玩具必須以這樣的方式制造出來以確保:人接觸到其可觸及表面時,其zui高溫度和zui低溫度均不會引發(fā)傷害;和玩具內含有的液體和氣體所達到的溫度或壓力,不至因其從玩具中逸出(除非是玩具正常工作所必需)而引起燒傷、燙傷或其他身體傷害。
設計為發(fā)聲的玩具在設計和生產時,必須確保其發(fā)出的zui大脈沖噪聲和連續(xù)噪聲不至損害到兒童的聽力。
活動玩具在生產時,應盡可能減少其對身體部位的擠壓和限制,或令衣服受到牽絆,以及跌倒、沖擊和淹死等危險。特別是,當一個或數(shù)個兒童在以上玩具的表面玩耍時,其表面設計載荷應可承受這些兒童的負載。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可以看出,2009/48/EC規(guī)定的只是一些定性的要求,那么如何去符合這些要求呢?這可以去參考相應的協(xié)調標準。遺憾的是,由于新指令是從2011年7月20日才開始實施,因此根據(jù)新指令制定的協(xié)調標準還沒有發(fā)布。目前版的EN 71-1:2005+A9:2009還是舊指令88/378/EEC的協(xié)調標準,也就是說,符合了EN 71-1:2005+A9:2009,只意味著滿足了88/378/EEC中的機械和物理要求,而不*符合2009/48/EC中的機械和物理要求。相信隨著2011年7月20日的臨近,新版EN 71-1標準也會很快出臺。http:///ksgjyq-ParentList-428818
EN 71-1:2005+A9:2009《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是由歐盟技術委員會CEN/TC 52 “玩具安全”委員會制定的,共分為八章和一個附錄,前三章分別是:范圍、參考標準、術語和定義。第四章是對玩具機械物理性能的通用要求,分為材料、組裝、軟性塑料薄膜、玩具袋、玻璃、膨脹材料、邊緣、和金屬絲、突出物、相互運動的部件、口動玩具、氣球、玩具風箏和其他飛行玩具的繩線、封閉式玩具、能夠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重型靜止玩具、玩具彈射物、水上玩具、特別為玩具設計的火藥帽、聲學、帶熱源的玩具和小球共22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是對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分為通用要求、填充材料、塑料薄膜的粘性、玩具上的繩線、液體填充玩具、電動乘騎玩具的速度限制、玻璃和陶瓷、某些玩具的形狀和尺寸、含單纖維的玩具、小球、學前玩偶、半球形玩具和吸盤共13方面。第六章是對包裝的要求。第七章是對警示和使用說明的要求。
第八章是測試方法,該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測試、小零件測試、銳利邊緣測試、拉力測試、壓力測試、線縫測試、耳鼻眼拉力、扭力測試等。附錄A則是有關背景和基本原理的信息。
關鍵詞:玩具安全,線縫耳鼻眼拉壓力測試,小零件測試,扭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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